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4 月 16 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 2020 年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共 1,647 人,其中签属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业务收入总额:199,035.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 319 家,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近三年没有发生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
本期签字会计师:杨卫国、胡玉震
(1)项目合伙人:杨卫国, 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同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6 家。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3)本期签字会计师:杨卫国,详见“项目合伙人介绍”;胡玉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为 1 家。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的费用为 30 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
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