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优化公司治理、提升管控 绩效,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名调整
到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鉴于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同时,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3)》的修订要求,公司章程增加了中期分红的相关规定,现结 合公司管理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加粗部分)
号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1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8 人)时;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请求时; 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2 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3 人。 事长 1-3 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3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