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6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14,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 号)核准,同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向社会公开发行 5,4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247,16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4-00025 号)。以上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
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预计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 54,386 45,000
PPP 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9,000 9,000
合计 63,386 54,000
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存放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
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 3901120029200094844 182,199,975.38
集资金专户
2 江油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 2308012219100011901 16,309,622.12
司
合计 198,509,597.5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如下:
项目预计 拟使用募集 实际使用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进度
(万元) (万元) 金额(万
元)
江油市龙凤工业
1 集中区基础设施 54,386 45,000 23,972.33 53.27%
PPP 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9,000 9,000 9,000 100%
合计 63,386 54,000 32,972.33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宁波建工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