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第 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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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 A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的24.9588%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8月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066万股 A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的承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环球宇斯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
本公司全体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另外承诺: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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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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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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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066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66万股,该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全体董、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还另外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前述限售期满
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二、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
当年公司实现的利润以及截至本次发行时以前年度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全
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87,005,528.74元(合并)和
100,741,918.72元(母公司)。经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10年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后,以201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分配现金股利30,066,000.00元。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
公司的2010年度分红已经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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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引致的风险
建筑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很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城市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重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放缓,将对本公司的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建筑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放缓,公司经营业绩
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市场分割风险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但在原有的体制下形成的政府
对当地建筑企业扶持的情况依然存在。虽然《招标投标法》已颁布实施,但实践
中既有的地方保护没有完全消除,对当地建筑企业承接业务具有一定的保护倾
向,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分割,这为公司进行异地业务开拓增加了难度。
作为浙江省宁波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在宁波市及周边地区,
在对浙江省以外区域的业务拓展上面临着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三)工程项目分包风险
在实施总承包合同项目时,公司可以依法将非主体结构施工中的某些分项工
程或由业主指定的工程对外分包,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
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公司对所有分包企业的工作成果负责。虽然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挑选内控制度、监控机制,从合同、制度方面促使分包商依
法依规经营,但如果公司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对分包商监管不力,可能引发安全、
质量和经济纠纷,会对工程质量、公司声誉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工程分包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原材料为钢材、水泥、电缆、木材、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的
价格波动一直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的影响,在供应短缺时需要以较高的
价格购买原材料。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将直接导
致施工成本的增加。虽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但仍然可
能承担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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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如果公司本次成功发行新股,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预计
本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净资产收益率将比上市前有一定幅度的
下降。因此,本公司短期内存在因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风险。
(六)建筑企业的易涉诉风险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公司可能存在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而导致的
相关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及时付款而产生
的材料及人工费清偿责任以及因业主方拖延付款导致的债务追索权等,上述责任
及追偿已经或可能导致潜在诉讼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风险因素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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