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0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13: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 人。其中,高云龙先生授权委托葛海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葛海蛟先生、薛峰先生、居昊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区胜勤先生现场出席会议;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薛克庆先生、李哲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薛峰主持,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
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922,157,527.80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
监管报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
意:
1、2018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
的24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2018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
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3、管理层应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高云龙先生、葛海蛟先生、薛峰先生、居昊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发行境外债券融资工具的具体安排如下:
1、品种: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商业贷款、债券、次级债券或结构性票据。
2、期限: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利率: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4、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在符合以下①、②、③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公司在境外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离岸公司作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①该等全资或控股的附属离岸公司在香港或其他合适的离岸法域设立。
②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 1万
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名称以审批和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注册为准。
③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已履行必要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港币 200 亿元或其他等
值货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价格: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6、担保及其他安排: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维好协议及/或其他市场惯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按照每次发行结构而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
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董事会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公司执行总裁(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1、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董事会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等市场惯用的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②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离岸公司设立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境内外的核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等。
③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④为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⑤办理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⑥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⑦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⑧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
1、发行主体。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发行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2、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