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
公司前期已陆续完成除石河子项目外的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结项,本次石河子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4.0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04%,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93,627.38 90,000.00
项目
2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63,436.70 60,000.00
项目
3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62,072.07 40,000.00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79,136.15 25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拟投入 备注
号 募集资金金额
1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 62,072.07 38,555.93 已结项
柳堡 2 号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2 丰城市同田乡 200MW 渔光互补光 75,474.37 68,382.20 已终止
伏电站项目
3 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 34,001.65 9,900.00 本次结项
一期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
4 公司 DQ 厂区 14.58MW 分布式光 6,200.00 5,313.56 已结项
伏发电项目
5 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1,200.00 845.28 已结项
3.2MW 分布式光伏项目
6 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 21,958.90 3,216.07 已结项
项目
7 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 20,846.39 4,617.80 已结项
项目
8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
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
合计 341,753.38 250,830.84
注:
1、因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终止,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因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丰城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004.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44,723.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1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8 月 19 日和 2021 年 9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 10 月 11 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 年 10 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3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 52.43MW 项目。2023 年 2 月,公司与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2 月 28 日和 2023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新建工商业 49.63MW 项目。2023 年 3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
情况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