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59.292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 元,上述款项已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第 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46,168.14 万元,包
括募集资金净额 241,675.70 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492.4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4,243.22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240,962.08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3,281.13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924.9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1,931.79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3,856.72 万元(加
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297,177.64 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90.36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7,800.42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187,766.5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33.92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49,867.5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580.81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54,448.40 万元。
(三)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650.112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1,515,421.47 元,上述款项
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3〕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98,710.0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298,151.54 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558.46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1,896.35 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6,813.6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990.2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7,803.8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8 月 19 日和 2021 年 9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 厂区 14.5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3.2MW 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
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 年 10 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3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100MW 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以
下简称“工商业 52.43MW 项目”)。2023 年 2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2 月 28 日和 2023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 49.63MW 项目”)。2023 年 3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 年 10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3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
建工商业 52.43MW 项目。2023 年 2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2 月 28 日和 2023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 49.63MW 项目与建德市 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 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 年 3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 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