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1、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警示对象为公司及
相关事项时任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明,2020 年 5 月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4.17 亿元,
并计划分别用于“辽阳忠旺集团 230MW”与“营口忠旺铝业 156MW”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9 亿元与 6 亿元。期间,公司于 2020 年 9 月与 2021 年 4 月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均未说明项目实施存在异常情况。2021 年 8 月 20 日,
公司公告称,截止目前上述募投项目未实施,拟予以终止,并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用途,终止原因为募投项目所涉厂房产证未能办妥。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
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称,项目厂房的产权瑕疵在立项时已存在。公司前期已意识到产证办理障碍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在募集资金相关公告中,就此作出准确表述并针对性提示风险,直至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时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一条、第十一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在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信息披露要求的深入学习及研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3、其他情形-问询函或工作函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相关问询函或工作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函部门 日期 文件名称 回复情况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
上海证券 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募 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
1 交易所 2021 年 8 月 24 日 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监管 并作出书面回复,及时履行
工作函》(上证公函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1]2689 号)
《关于对晶科电力科技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
上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产 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
2 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9 日 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并作出书面回复,及时履行
问询函》(上证公函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1]2971 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