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799.9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 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
了天健验〔2021〕191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 36,333.00 34,000.00
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7,180.00 35,000.00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6,000.00
4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76,731.38 72,000.00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53,000.00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90,000.00
合计 - 230,938.68 3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金额合计为 18,799.91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8,718.9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拟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 34,000.00 591.26 591.26
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 35,000.00 918.40 918.40
补光伏发电项目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16,000.00 13,018.46 13,018.46
4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72,000.00 442.85 442.85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 53,000.00 3,748.01 3,748.01
上网项目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 -
合计 300,000.00 18,718.98 18,718.9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 本次置换金额
额
1 律师费 48.00 48.00
2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32.92 32.92
合计 80.92 80.9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99.9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99.9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8,799.91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