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 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0 年6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3,627.38 90,000.00
2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3,436.70 60,000.00
3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100MW 62,072.07 40,000.00
渔光互补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 279,136.15 25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4,005.44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4,978.9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4.57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7,368.3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工以及所签订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陆续支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本着遵循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