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力帆研究院 1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90,872,7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23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拟任监事 1 人,出席 1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890,872,70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张书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