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 力帆 公告编号:临 2020-126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 力帆 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等十家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帆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
通过了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
一、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家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88)。
经重庆五中院同意,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分别对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各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经审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在获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表决通过后,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二、风险提示
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与后续执行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