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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77:*ST力帆管理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601777:*ST力帆管理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 ST 力帆  公告编号:临 2020-099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 力帆 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

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

    ● 2020 年 8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力帆”,股票价格的日
涨跌幅限制为 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

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管理人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
人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多项重大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严重的

债务问题和流动性风险,包括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内的大额资产已被冻结和轮
候冻结,同时面临大量诉讼。


    ●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帆控股”)收到法院出具(2020)渝 05 破 166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
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公司参股公司力帆财务等 11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 公司 2020 年 1-6 月共计提资产减值 3.81 亿元,因公司部分子公司也被法

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续公司可能还会面临大额资产减值。公司后续经营规划可能
会发生重大调整,部分资产预期使用状态可能发生改变,存在进一步计提减值的
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将破产清算,届时公司原来因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存在全部转回的风险。

    ● 公司大额债务已经逾期,包括“16 力帆 02”公司债券及利息等在内的债

务未能按期兑付,已出现违约,公司偿付能力有限,面临严重违约及财务资信受
到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将对公司后续经营和后续融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付债务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负债率较高,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69.62 亿元,

负债总额 167.71 亿元,资产负债率 98.87%。

    ● 生产经营方面,目前公司汽车板块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同时公司

存在大量涉诉案件及大额资产被冻结的风险,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
件,涉及金额 50.37 亿元,其中已判决(仲裁)429 件,涉及金额 29.86 亿元,

尚未开庭案件 192 件,涉及金额 6.51 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因债务违约,存在大额资产被冻结的风险,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受限资产 69.80 亿元。提醒投资者高度关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已连续 3 个交易日(2020 年 9 月 3 日、2020 年 9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 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力帆”。目前公司债务负担
沉重,汽车板块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因债务逾期对生产经营及财务资信方面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大额资产减值。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除已披露的公告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市场上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因破产重整事项关注较多,媒体报道频率也有所增加,但经管理人自查,未发现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股票交易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及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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