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21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3元/股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9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9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646名激励对象合计7,121万
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审议该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以及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陈卫、王延辉、陈雪松、谭冲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本次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4、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更正的公告》。
5、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8月29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7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力帆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派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21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46名。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行权价格:4.33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力帆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 有效期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禁售期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和自由支配该等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利等。但禁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 解锁期
禁售期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依据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性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股票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40%
可解锁限制性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股票比例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
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 30%
之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 30%
之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列表说明本次权益授予具体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限制性股票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量(万股) 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卫 副董事长 100 1.2500% 0.0796%
2 王延辉 副董事长 40 0.5000% 0.0318%
3 陈雪松 董事 40 0.5000% 0.0318%
4 谭冲 董事 50 0.6250% 0.0398%
5 牟刚 总裁 100 1.2500% 0.0796%
6 杨波 常务副总裁 90 1.1250% 0.0716%
7 马可 副总裁 90 1.1250% 0.0716%
8 沈浩杰 副总裁 45 0.5625% 0.0358%
9 董旭 副总裁 45 0.5625% 0.0358%
10 倪鸿福 副总裁 55 0.6875% 0.0438%
11 杨骏 副总裁 50 0.6250% 0.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