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永才、楼齐良、王铵、姜仁锋,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坚忠、翁亦然、魏明德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了解,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孙永才、楼齐良、王铵、姜仁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史坚忠、翁亦然、魏明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任期为三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辛定华
史坚忠 朱元巢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