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 股) 编号:临 2021-014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拟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聘请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