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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4-03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称“毕马威香港”,与毕马威华振合称“毕马威”)。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称“罗兵咸永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
      合考虑本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国有企
      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并根据
      公开选聘结果,本公司拟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
      审计师。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
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
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于

2023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婧媛,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智纬,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1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对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本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本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毕马威实际提供的审计服务协商确定最终的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普华永
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 1902 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 5 号太子大厦 22 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本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并根据公开选聘结果,本公司拟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对该等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批准相关聘任及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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