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63,805.1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际华园清远项目、际华园咸宁项目、际华园扬中项目”剩余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 63,805.1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4 号)核准,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34,629,4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7,861.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69.98 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291.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69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明细如下表: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 21,291.50
重庆际华园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二阶段 45,000.00
际华园 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二阶段 45,000.00
际华园扬中项目 80,000.00
际华园西安项目 80,000.00
际华园咸宁项目 80,000.00
际华园清远项目 80,000.00
合计 431,291.50
二、原募投项目对外转让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持续推动聚焦
主责主业、剥离非优势业务的战略安排,2020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属广东际华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武汉际
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际华集团江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外转
让,被转让的三家标的企业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际华园清远项
目、际华园咸宁项目、际华园扬中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转让后,“际华园清远项目、际华园咸宁项目、际华园扬中项目”即终止实
施,公司将三个际华园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87,146.55万元变更了投向,变更投向后三个项目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63,805.17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变更投向金额 剩余未明确投向
资金额 金额 金额
际华园清远项目、际华园咸宁 240,000 89,048.28 87,146.55 63,805.17
项目、际华园扬中项目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际华集团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际华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影响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将原募投项目“际华园清远项目、际华园咸宁项目、际华园扬中项目”中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63,805.17 万元(不含账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今年一季度,公司产品订单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势头明显,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明显增加;同时本年将有部分有息负债到期,带来对流动资金的储备需求。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能够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际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决议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