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新兴际华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70,865.50 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亚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28号院1号楼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075P4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82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兴际华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087,836.96 万元,净资
产 100,151.24 万元,营业收入 5,682.69 万元,净利润 151.24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服务类型
(1)存款服务
(1.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也不低于新兴际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1.3)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授信服务
(2.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
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向新兴际华集团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2.3)有关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3.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4)有关结算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咨询服务
(4.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顾问、经营管理顾问、投融资顾问、投资银行顾问等内容在内的财务顾问服务。各项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
(5.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5.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 所收取的平
均费用水平。
(5.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2、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1.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三)协议生效、变更
1、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议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叁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新兴际华集团出资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同兴、陈向东、杨大军、史俊龙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同兴、陈向东、杨大军、史俊龙回避了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际华集团与新兴际华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际华集团与新兴际华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