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37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 际华 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 际华 03
债券代码:143137 债券简称:18 际华 01
债券代码:163574 债券简称:20 际华 0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总额不超过 7 亿元,期限 12 个月,即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4 号)核准,2017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34,629,4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861.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69.98 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29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69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亮马桥支行 699631020 3,240,000,000.00 2,916,170,921.43
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 8110701014001077670 860,000,000.00 0.00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已销户
京幸福街支行 0200004729200683322 217,314,211.30 0.00
合计 4,317,314,211.30 2,916,170,921.43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含未支付的发行费 4,399,170.44 元。
2019 年 7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7 亿元,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9 年 7 月 26 日—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将上述 7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额 金额
1 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 21,291.50 0 21,291.50
目
2 重庆际华园目的地中心项目一 45,000 20,854.51 24,145.49
期二阶段
3 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 45,000 14,499.82 30,500.18
目二阶段
4 际华园扬中项目 80,000 40,821.99 39,178.01
5 际华园西安项目 80,000 36,434.49 43,565.51
6 际华园咸宁项目 80,000 22,027.51 57,972.49
7 际华园清远项目 80,000 26,139.48 53,860.52
合计 431,291.50 160,777.81 270,513.69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60,777.81 万元,剩余未
使用募集资金 270,513.69 万元,加 21,103.40 万元利息及手续费等收支金额,实际余额是 291,617.09 万元。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1.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此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研究总院实体化建设,公司前期实施的功能性研究院建设项目,由各子企业自主进行,后由公司统筹,在统筹初期,相关项目由自有资金支持。目前公司已成立“系统工程中心分公司”作为研发创新平台推进研究总院实体化,待系统工程中心研发成果转化模式、机制稳定后,将逐步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2.重庆际华园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二阶段:项目一期室内运动中心和部分购物中心已建成并营业;项目一期二阶段室内滑雪场已开业,滑雪馆内部快捷酒店已装修完毕并试运营。后续将利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加速商业购物部分、新娱乐项目业态的投资等,以期更好的符合和满足当前的市场。
3.际华园 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二阶段:项目一期购物中心建筑和室内运动中心建设已按照计划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已进入尾声。项目一期二阶段局部已经完成规划设计,运动中心一期二阶段正在开展设备订购等前期准备工作。
4.际华园扬中、西安、咸宁、清远项目:咸宁项目正在进行室内滑雪馆主体工程建设;西安项目已完成了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工作,按政府要求完成了遗址保护公园的建设;清远项目正在进行道路、绿化及商业单体的施工;扬中项目正在进行局部道路、绿化及部分商业的基础施工。鉴于消费娱乐市场的快速变化,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对其他四个际华园项目(西安、扬中、咸宁、清远)进行了必要的基建支出,为了更加迎合和适应目前消费娱乐市场的变化与需求,目前四个际华园项目正对商业
部分的业态形式和业态布局进行调整中,未来进一步强调投入回报资金平衡,以期在力争实现合理收益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当前市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尚需要一定周期,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闲
置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经公司 2020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