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887,576.3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088,757.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61,448,043.02元,减去2018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人民币746,576,998.68元,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8,669,863.0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165-170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时A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391,629,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3,916,294.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24,753,568.97元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每10 每10股派 每1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 股送红 息数(元) 股转增 现金分红的数额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属于上市公司股
股数 (含税) 数(股)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的比
(股) 率(%)
2018年 0.10 43,916,294.04 -67,968,930.98 不适用
2017年 1.70 746,576,998.68 754,938,326.99 98.89
2016年 0.48 210,798,211.39 1,222,756,427.85 17.24
该议案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章文件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