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2351 元/股调整为 4.6751 元/
股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2351
元/股调整为 4.6751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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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十天,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8 元/股调整为 5.2351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48,000 股,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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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
售数量为 1,680.40 万股,并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
7、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3
年 6 月 9 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56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分红派息的实施情况,公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2351 元/股调整为 4.6751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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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5.2351 元/股调整为4.6751 元/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2351 元/股调整为 4.6751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