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722,300 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取得了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装投”)出具的《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河南机械字[2019]53 号),河南装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 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9]22 号)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来源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
量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进
行相关修订及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适当调整。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郑
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
1,603 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 333 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行权价格由 5.98 元/股调整为 5.795 元/股。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再次调整,行权价格由 5.795 元/股调整为 5.5851 元/股。关联董
事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至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授予的股
票期权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该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2 为不适当人选; 生相关任一情形,符合该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权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1. 公司2020年度△EVA为
正值,符合行权条件;
2. 以 2018 年为基数,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1.2020 年度△EVA 为正值; 增长率为 189.14%,增长率
3 2.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高于 20%,且高于对标企业
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业绩水平; 75 分位业绩水平,符合行
3.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85% 权条件;
3.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