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主要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