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系列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因增减条款带来的序号改变以及个别字词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不作对照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各项制度的修订,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月17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条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 局注册登记……
【增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 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将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的增加,可转债转股按照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30%以后 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计算原则,达到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达到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000万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审批权限或者审议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他股东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供的担保。 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10%。
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交有关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算;…… 清算;……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数。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删除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