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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2 沪市 华峰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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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5

60170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本项目通过引进2400mm四机架热精轧机组、高速冷轧机、高速铝箔轧机等先进的铝加工设备和生产工艺,建设高端铝轧制材生产线。

  ●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198,00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定向增发、项目融资等方式),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 投资协议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箔项目投资协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铝板带箔产能、增强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强公司的长期竞争优势。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因受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制约,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审批风险、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以及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定向增发、项目融资等方式),其中定向增发的发行情况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在募集资金不足时,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一、对外投资及签署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2022
  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投资198,001万元在重庆白涛工业园区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本项目通过引进2400mm四机架热精轧机组、高速冷轧机、高速铝箔轧机等先进的铝加工设备和生产工艺,建设高端铝轧制材生产线,控制材料在轧制过程中的成型,制造高精度铝板带箔,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就上述投资项目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

  2、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预计总投资198,00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定向增发、项目融资等方式),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建设期:3年

  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根据市场的需求、运营情况和董事会综合论证进行适时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5、项目选址:重庆白涛工业园区。

  6、项目收益及回收期:

  投资总额198,001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90年(不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投资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忠

  法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

  (二)乙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法定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198,001.00万元人民币,项目启用预留地,不新增用地,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

  3、项目效益:项目投产后,预计实现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

  (二)项目建设时序: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投产。

  (三)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乙方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服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乙方提供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项目资料后,甲方可代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并按优惠费率代缴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甲方向乙方移交有关证件和手续时,乙方按政府行政事业收费凭据将代缴费支付给甲方。

  3、甲方协助乙方争取获得国家、重庆市相关优惠政策。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和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责任并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筹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服从甲方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正常的业务检查、指导、咨询,并按照规定上缴税费和报送信息。

  3、乙方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涪陵区产业发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园区关于建设施工的规定,及时报批规划、建设、环保、
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依法依规进行生产。

  4、乙方用工须尽量本地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本地职工。

  (五)违约责任及免责事由

  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了虚假陈述或保证的,以及本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造成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根据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或推迟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主要义务,但受不可抗力影响其主要义务履行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尽事宜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涉及依法可由甲方通过行政决定处理的争议事项,甲方有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成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3、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七)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五、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有助于公司加快项目各项审批进度和建设进度。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铝板带箔产能、增强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强公司的长期竞争优势。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因受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制约,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审批风险、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以及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定向增发、项目融资等方式),其中定向增发的发行情况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在募集资金不足时,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箔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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