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2,113.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3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 18,094,982.62
加:2021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108,670,000.00
减:2021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0,000,00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1,200,241.02
加:2020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250,000,000.00
减:2021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减: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2,595,223.22
加:2021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300,375.80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5,670,376.2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445580213381 55,438,574.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440380240535 231,801.40
合计 55,670,376.22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
审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委托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元)
中国银行金山 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
支行 荟系列 浮动收益类 46,570,000.00 2020/10/9 2021/2/8
中国银行金山 中银日积月累-日计 浮动收益类 2,100,000.00 2020/10/19 2021/3/26
支行 划
中国银行金山 保本保最低收
支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益型 30,000,000.00 2021/2/10 2021/8/13
中国银行金山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收 30,000,000.00 2021/9/22 2021/11/23
支行 益型
合计 108,670,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华峰铝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7月一期设备生产线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但是由于部分设备还需要调试升级,项目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目前公司正处于设备磨合生产及产能爬升阶段。除上述情况 外 ,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上 海 华 峰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和 使 用 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