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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2 沪市 华峰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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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2:华峰铝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601702:华峰铝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48.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2,951.8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 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0 万吨铝板带铝箔项目    199,538.83        88,518.30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
 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控股份子公司拟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 备采购款等款项并等额置换,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 和信用证。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基本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针对募投项目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等额置换,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 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报送保荐机构。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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