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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范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风范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中兴华所在我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7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先峰先生,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多年来一直从事 IPO、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来为云鼎科技(000409.SZ)、国拓科技(872810.NQ)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先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年报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0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

  审计收费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专业技术投入的程度,考虑参与项目人员的经验、相应级别的收费率以及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上述审计收费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兴华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
  本次续聘中兴华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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