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范建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33,232,000 股)的 29.2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范建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2,664,640 股,即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上述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 IPO 前 取 得 :
范建刚 331,340,000 29.24%
大股东 331,340,000 股
5%以上非第 IPO 前 取 得 :
范立义 240,975,000 21.26%
一大股东 240,975,000 股
IPO 前取得:47,357,700
范岳英 5%以下股东 47,357,700 4.18%
股
董事、监事、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杨俊 高级管理人 2,000,000 0.18%
2,000,000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范建刚 331,340,000 29.24% 法定一致行动人
范立义 240,975,000 21.26% 法定一致行动人
范岳英 47,357,700 4.18% 法定一致行动人
杨俊 2,000,000 0.18% 法定一致行动人
合计 621,672,700 54.86%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范岳英 11,332,300 1% 2020/2/26~ 5.86-7.03 2020 年 1 月 31
2020/3/23 日
注:范岳英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 减持比例为当期
减持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数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范建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0/11/12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22,664,640 2% 不 超 过 : ~2021/2/11 价格 求
股
22,664,64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范建刚先生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