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风范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向激励对象授予 28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323.2 万股的 2.4708%。
其中,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2700 万份,占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 2.3826%;公司拟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100 万份,占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 0.0882%,占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的 3.5714%,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5 个月
内且不超过 2019 年 12 月 31 日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超期未明确授予对象
的,预留股票期权失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1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 8 号
营业范围:输变电线路电力塔、变电站钢结构、电力设备、输变电工程材料、风力发电设备、通讯设备、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各类管道及钢结构件的研发、制造;上述产品配套的机电产品、电工器材的出口业务;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
原辅材料、相关设备和技术的进口;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各类境外及境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相关技术服务;经营能源投资管理、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石油化工设备、钢材、有色金属的销售;钢结构安装与施工。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993,834,407.49 2,206,938,467.64 2,514,066,688.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1,225,755.67 137,655,876.97 208,156,897.3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7,715,361.70 112,444,215.86 202,522,235.7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845,230,421.70 2,964,962,871.09 3,033,944,876.87
资产
总资产 4,676,308,447.94 4,505,679,058.91 4,937,560,122.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2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2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1 0.10 0.18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4.59 7.1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0.27 3.75 6.9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票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风范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8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323.2 万股的2.4708%。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和业务骨干员工。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就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7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与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包括公司员工退休返聘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赵建军 董事 100 3.5714% 0.8824%
孙连键 副总经理、董 100 3.5714% 0.8824%
事会秘书
刘雪峰 财务总监 80 2.8571% 0.7059%
赵月华 总工程师 80 2.8571% 0.705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340 83.5714% 2.0649%
(173 人)
预留部分 100 3.5714% 0.8824%
合计 2800 100% 2.470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A 股均不得
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A股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四)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对相关激励权益的处理方法。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当年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离职之后仍可行权,其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未被公司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当年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离职之后仍可行权,其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退休但
被公司返聘,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激励对象因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当年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离职之后仍可行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或本人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注销。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5.82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A股5.8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股票的权利。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A股5.61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A股5.82元。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二)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