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限制性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
制性股票从而导致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董
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5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和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6日,同
意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41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郑怀清、郑博明、顾中宪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