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涉及的风范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
超过1580万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风范股份股本总额43,920万股的3.6%。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票来源为风范股份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和业务骨干员工。总计171人,其中首次
授予166人,预留授予5人。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日起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
毕之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批适用不同的禁售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
均自首次股票授予日起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批适用不同的禁售期,分别1
年和2年,均自预留股票授予日起计。
5、授予日及授予方式: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五
个工作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在收到无异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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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30日内召开完毕。本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包括首次股票授予日和预留股票授予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3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股票授予
日,并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程序。
首次股票授予日后的一年内,公司董事会按计划规定确定预留股票授予日,
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6、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5元,即满足
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风范股份A股限制性股票。
7、价格与数量的调整: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将做相
应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
款的,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8、解锁业绩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业绩条件为公司2013年
度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且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第
二批解锁的业绩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条件)为公司2014年度
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3%;第三
批解锁的业绩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条件)为公司2015年度营
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60%,且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资
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考虑募集资金投向和进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激励计划考核指标产生影响,因此
考核指标计算中的净资产应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
净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应当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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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9、解锁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首次股票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锁期 至首次股票授予日(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第二个 首次股票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锁期 至首次股票授予日(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第三个 首次股票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锁期 至首次股票授予日(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