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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99:潞安环能2020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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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〇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李清廉先生和董事洪强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赵利新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三名委员均为会计、审计及财经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专业资格和人数比例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8 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
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及事后核查。召集召开专门会议,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及新冠疫情对审计工作开展的影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一起听取了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反应出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讨论,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核监督公司外审机构工作,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公司审计连续性考虑,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各期财务
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审计事项,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审计效率,充分发挥监督功能,保障公司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三、总体评价

    2020 年,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审慎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审慎、
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赵利新  李清廉    洪强
                            202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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