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6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法律顾问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晓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总法律顾问简历
刘晓东,男,汉族,1966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中国通信广播卫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航天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