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撤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决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取消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慎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撤销该议案,并同意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汽车智能刹车系统项目、汽车电子真空泵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继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英 赵香球 汪永斌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