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1.9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39,788,223.5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54,987,74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447,672.31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3.9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在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状况,有利于未来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