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公司”或
“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2,8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5,803.63 万股的 1.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88号
注册资本:205,803.63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1日
上市时间:2010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溶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二氯异丙醚、氯丙烯、顺式二氯丙烯、反式二氯丙烯、DD混剂、低沸溶剂、高沸溶剂、四氯乙烯、氢氟酸、环氧氯丙烷、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氢气、氯气、液氯、氮气、氧气、硫酸的生产销售;破乳剂系列、乳化剂系列(含农药乳化剂系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等)、缓蚀剂系列、聚醚、
六氟磷酸锂、甘油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监控化学危险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730,590.42 889,206.54 926,81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8,310.96 117,842.78 162,591.95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33,590.23 114,952.96 195,078.16
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3,140.72 137,696.52 232,948.66
净额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40,981.92 1,133,389.42 1,021,603.92
资产
总资产 2,113,438.89 1,807,560.75 1,680,379.37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59 0.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59 0.9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 0.16 0.57 1.17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5.54 5.51 5.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8 10.84 18.4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2.96 10.58 22.1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于江先生,董事张忠正先生、任元滨先生、刘洪安先生,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李海霞女士、王谦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乔绪升先生,职工监事闫进福先生、陈磊磊先生、孙凤美女士,股东代表监事韩晓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9 名,分别为总裁任元滨先生,高级副总裁刘洪安先生、许峰九先生、董红波先生、蔡颖辉先生,副总裁孙惠庆先生、高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李芳女士,财务总监孔祥金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8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5,803.63 万股的 1.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
工总数 3,770 人的 0.27%,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于江 董事长 2,050 72.70% 1.00%
董红波 高级副总裁 120 4.26% 0.06%
蔡颖辉 高级副总裁 120 4.26% 0.06%
高辉 副总裁 120 4.26% 0.06%
李芳 董事会秘书 120 4.26% 0.06%
核心骨干人员(5 人) 290 10.28% 0.14%
合计 2,820 100% 1.37%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在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
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