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董事于江、张忠正、任元滨、刘洪安,监事闫进福、陈磊磊,高级管理人员许峰九、董红波、孔祥金、孙惠庆及股东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注销回购股份程序的风险。
3、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下,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9/20
预计回购金额 7,5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 万股~3,000.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3%~1.4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10717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
上限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0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3,000.00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6%;按回购金额下限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1,5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5.00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则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2,058,036,276 100 2,058,036,276 100 2,058,036,276 100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2,058,036,276 100 2,058,036,276 100 2,058,036,276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15.6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113.3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7.46%,货币资金余额 14.14 亿元,2024 年
1-6 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 亿元。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5 亿元
计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70%、1.32%和
10.6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分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董事于江、张忠正、任元滨、刘洪安,监事闫进福、陈磊磊,高级管理人员许峰九、董红波、孔祥金、孙惠庆及股东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借助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次授权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