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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78 沪市 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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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滨化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6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涉及人员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波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钦顺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钦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赵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钦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58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08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在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影响其执业的诚信记录,其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较好的诚信记录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此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具备较好的诚信记录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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