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140.50 万股公司
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249.20 万股的 4.3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1997 年创办,2011 年
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677。公司多年来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努力开拓创新,集科技领先、智能集成、综合服务为一体,是国内铝加工行业产品多元化和再生铝保级应用龙头企业。公司主要开展铝板带箔、铝型材、再生资源综合应用业务,拥有 4 条热连轧生产线,国际先进的铝灰处理生产线和再生铝工艺
技术装备,现有 200 多种规格型号产品,4000 余家客户,产品畅销国内外 50 多
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5G 通讯、医药包装、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特高压输电、轨道车体、军工等众多领域。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7,781,133,367.52 24,612,616,450.90 16,333,422,818.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8,588,393.17 1,852,007,494.47 1,070,049,99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54,261,111.14 1,590,635,655.92 808,771,570.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6,432,692.00 2,066,725,322.47 875,288,43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01,936,780.72 10,674,059,092.11 8,657,824,114.44
总资产 18,954,516,567.73 18,928,861,890.77 12,773,468,798.64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6 1.98 1.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0 1.89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30 1.70 0.98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12.42 15.39 12.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9 19.07 13.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0.98 16.38 10.57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马廷义先生、副董事长刘杰先生、副董事长马星星先生、董事邵三勇先生、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浩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会晓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为刘杰先生、王利姣女士、雷鹏先生、孙军训先生、贺志刚先生、邵三勇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 5,140.50 万股。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140.5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249.20 万股的 4.3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符合条件的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904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或公司经营管理层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刘杰 副董事长、总经理 45.00 0.88% 0.04%
2 邵三勇 董事、副总经理 39.00 0.76% 0.03%
3 王利姣 副总经理 39.00 0.76% 0.03%
4 雷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9.00 0.76% 0.03%
5 孙军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9.00 0.76% 0.03%
6 贺志刚 副总经理 45.00 0.88% 0.04%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 4,894.50 95.21% 4.10%
心技术人员(898 人)
合计 5,140.50 100.00% 4.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限制性股票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60 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将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