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 3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峰源,2021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张二勇,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及内控费用合计 80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认可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鉴于大华所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
后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