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1 年 3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吕勇军,199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攀,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5.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及内控费用合计 80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所从业人员专业务实、勤勉尽责,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