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6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河南明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净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
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
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2 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吕勇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攀,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25 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止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所为本公司连续服务 2 年。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容诚所已经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前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容诚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大华所进行事前审查:大华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事前审议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公司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通过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