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1 化新民 副董事长 18,096,913
2 杜有东 副董事长 2,130,000
3 刘杰 董事、总经理 686,386
4 王利姣 副总经理 717,000
5 雷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3,500
6 孙军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70,000
7 贺志刚 副总经理 590,00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不超过各自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银行借款及股权激励授予后的相关税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持股占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股份来源
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1 化新民 副董事长 18,096,913 3.067%
权激励授予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2 杜有东 副董事长 2,130,000 0.361%
权激励授予股份
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3 刘杰 686,386 0.116%
总经理 权激励授予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4 王利姣 副总经理 717,000 0.122%
权激励授予股份
副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5 雷鹏 753,500 0.128%
董事会秘书 权激励授予股份
副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6 孙军训 670,000 0.114%
财务总监 权激励授予股份
7 贺志刚 副总经理 590,000 0.100%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二)上述人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姓名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元/股)
1 化新民 2016.7.7 3,487 17.97
2 杜有东 2016.7.7 100,000 16.85
3 刘杰 2016.7.7 10,000 17.55
4 王利姣 2016.7.8 33,000 17.20
5 雷鹏 2016.7.7 70,000 17.72
6 孙军训 2016.7.5 70,000 15.56
7 贺志刚 2015.12.29 20,000 15.00
上述减持股份均价为减持成交日数据,未按照公司后续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来源:
拟减持股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股份来源
不超过(股) 比例 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1 化新民 4,500,000 24.866% 0.763%
权激励授予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
2 杜有东 530,000 24.883% 0.090%
权激励授予股份
3 刘杰 171,500 24.986% 0.029%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4 王利姣 179,000 24.965% 0.030%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5 雷鹏 188,000 24.950% 0.032%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6 孙军训 167,000 24.925% 0.028%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7 贺志刚 147,000 24.915% 0.025%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
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其他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规定及承诺。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银行借款及股权激励授予后的相关税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