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 2023-0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0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
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
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
资金需求,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59,896,856.1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7元(含税)。截至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226,159,33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68,344,951.23元(含税),占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4.13%,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68,344,951.23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建筑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所承接项目呈现投资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当前,公司仍处在快速发展和升级转型期,公司战略重心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向“水、能、砂、城、数”五大领域集中,加快推动核心主业的融合发展,为“双碳”目标提供解决方案。
(三)公司维持现金分红比率20%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较好水平,为股东创造了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致力建设成为“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企业”。随着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数字经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推进,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有利于保障和支持公司抢抓新格局下发展新机遇,修炼“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而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