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0-00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南京港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标的:南京港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营企业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东建设”)、中航科工(深圳)科创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共同发起设立南京港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650,105 万元人民币,其中,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5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电建地产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港东建设认缴出资 350,00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中航科工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定乾;成立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3层301;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建基金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50%、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
三、基金其他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电建地产
电建地产的名称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进;成立日期为 1999 年
7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9 号楼 4 层 406、7 层 707、
8 层 808、9 层 909、10 层 101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
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建地产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91.25%,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75%。
2、港东建设
港东建设的名称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9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刘新宇;成
立日期为 2009 年 4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100 号;
经营范围为“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沿江土地成片开发;园区高
新技术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港东建设的股权结构为: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 100%。
3、中航科工
中航科工的名称为中航科工(深圳)科创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赞;成立日期
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科技园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中航科工的股权结构为:创芯高科(北京)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持股 60%;世纪创想(北京)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20Q21M4W),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京港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650,105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的存续期限: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长期。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合伙人情况: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5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电建地产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港东建设认缴出资350,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中航科工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
7、基金合伙人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最终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650,105 万元人民币,其中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为: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5 万元人民币,电建地产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人民币,港东建设认缴出资 350,000 万元人民币,中航科工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基金成立后,各合伙人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指令缴付出资。
8、基金主要投资领域:投资于南京经开区内兴智中心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JQ387。
10、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加。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决议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合伙人在决议文件上签名及盖章。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普通合伙人应承诺和保证:已仔细阅读合伙协议并理解合伙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民币出资来源合法;其签订合伙协议已按照其内部程序做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等)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人应承诺和保证:已仔细阅读合伙协议并理解合伙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并全面了解合伙企业的投资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将自行承担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同时,其理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缴纳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其签订合伙协议已按照其内部程序做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除已明确披露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接受的情况外,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有限合伙人已明确披露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之前相关有限合伙人须征得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在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在扣掉应付管理费、合伙企业费用、应交税费、弥补合伙企业亏损(如需)后的净收益为待分配投资收益,并应于每年 6月 30 日或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时间进行当期分配。收益分配以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分配基数计算分配金额,并按照实缴出资顺序实施分配。
4、管理费、业绩报酬
基金成立后,有限合伙人应于每笔实缴出资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该笔出资全部收回之日止,以每日实缴出资余额为基数,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费率为每年 0.2%。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
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专项投资于投资于南京经开区内兴智中心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退出机制
通过投资期满后清算或份额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基金投资运营期内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管理经营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提升电建地产投融资能力,促进南京经开区内兴智中心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好的实施。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