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8-02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366,620,859.86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79,420,859.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78,148,193.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28,885,944.29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197,814,819.39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16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6,690,697.60元、对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0.00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187,200,000.00元之后,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2,915,328,621.18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15,925,691.47元。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1,499,402,929.71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融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晏志勇、孙洪水、王斌、王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及2017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17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同意以优先股发行量2,000万股为基数,按照5.00%的票面股息率,向全体优先股股东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优先股股息宣派、支付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要求外,将本议案所载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越南帕科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供货项目联营体合作方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为41.65万美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