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4-05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
心裙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706,872,7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780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贾谌、李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吕小刚、曲宏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先生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郑学选为公 25,430,277,509 98.9240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
1.02 选举文兵为公司 25,692,381,099 99.9436 是
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
1.03 选举单广袖为公 25,509,983,744 99.2340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马王军为公 25,677,832,882 99.8870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 选举孙承铭为公 25,562,089,842 99.4367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汝臣为公 25,753,177,542 100.1801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4 选举梁维特为公 25,753,237,559 100.1803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张翌为公司第 25,702,731,128 99.9838 是
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
3.02 选举李剑波为公司 25,546,941,543 99.3778 是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3 选举田世芳为公司 25,546,989,974 99.3780 是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数 (%)
号
1.01 选举郑学选为公 1,698,735,572 85.9975
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
1.02 选举文兵为公司 1,960,839,162 99.2663
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
1.03 选举单广袖为公 1,778,441,807 90.0326
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
2.01 选举马王军为公 1,946,290,945 98.5298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 选举孙承铭为公 1,830,547,905 92.6704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汝臣为公 2,021,635,605 102.3441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4 选举梁维特为公 2,021,695,622 102.3471
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01 选举张翌为公司 1,971,189,191 99.7903
第四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剑波为公 1,815,399,606 91.9035
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3.03 选举田世芳为公 1,815,448,037 91.9060
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李成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