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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8 沪市 中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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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回购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回购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4-003
        关于回购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

            部分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进了第四
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 2,765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203.6 万股。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票计划》”),共有 75 名激励对象触发了相关的股票回购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一条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若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支付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二)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三)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四)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 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 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五)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共有 75 名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规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有 61 名第四期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支付利息。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6 元/股。

  同时,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出现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若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3.06 元/股购回并支付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630,000 股,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912,036,000 股的比例为 1.0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30%。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0,694,678.86 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后,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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